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2019年7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指南明确,在材料齐全受理后的前提下,办结时限合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以实现农民建房“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该指南提出,农民建房申请条件的总体要求有8项:
一是申请人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
二是农村住房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现行正在实施的各类法定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科学选址,尽量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是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
四是严控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和总建筑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
五是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严格控制在地灾易发区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在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六是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行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七是涉及占用林地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八是无房户、危房户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优先获得批准。
该指南明确,农民建房办理流程分为:
村民向户口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在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
各地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建设主管等部门结合机构设置实际,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办理。符合农民建房资格申请条件的,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文件;
建房用地经批准后,申请人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或上传自行委托的农村住房设计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各有关建设许可、审批经核准后,申请人预约申请放样。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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